紧急通知:根据武汉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医疗保障局、市财政局《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流程的通知》(武卫通 [2020] 9号)的文件精神,按照市卫健委、市医保局的工作部署,我院办理新冠肺炎患者相关医疗费用退费登记工作截止8月31日。请符合退费条件的人员务必在限定时间内报送材料。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08:30-12:00,下午2:00-5:30;递交退费资料地点以及联系电话:武汉市武昌医院西区收费处,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116号,电话:88116782
新冠肺炎患者费用报销相关事宜见附件。
武汉市武昌医院
2020年8月13日
附件
关于新冠肺炎患者费用报销事宜的通知
根据武汉市卫健委日前下发的《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流程的通知》文件的要求,为了保障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,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患者的聚集,降低院内交叉感染的风险,现就我院新冠肺炎患者费用报销的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。
一、报销范围
疫情期间,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排查或治疗产生的相关费用。对未参加医保但有固定单位,享有其他保障方式的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,相关医疗费用从原医疗报销渠道解决。
二、与身份相关的证明资料
1.患者本人前来办理的,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;
2.代理人前来办理的,必须携带代理人及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;若因患者死亡确实无法提供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,则需同时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代理人银行卡复印件。
三、与病情相关的证明资料
1.门诊患者须准备资料:1)与病情相关的门诊病历;2)与病情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(不限于本院);3)肺部CT报告单(不限于本院);4)与病情相关的处方附联或费用清单;5)发票原件。
2.住院患者须准备的资料:1)本院出院小结;2)发票原件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1.新冠肺炎患者费用报销工作原则上只在工作日办理。
2.新冠肺炎患者必须按要求和顺序提交“与身份相关的证明资料”和“与病情相关的证明资料”,提交前请仔细核对。若因资料提交不全导致不能报销,其本人或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3.新冠肺炎患者费用报销需提供发票原件,如发票原件遗失,需由所在单位开具发票遗失未报销证明后方可办理(无单位人员需由所在社区开具居民新冠疑似或确诊证明)。
4.通过医保卡支付费用的患者,由我院统一收集资料后提交至武汉市医保局,通过医保流程进行报销。
武汉市武昌医院
2020年8月13日